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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上路首例重罪起訴!4歲童掉餅乾屑,媽媽男友抓他狠撞牆變植物人

13 Nov, 2025
示意圖,非當事人。/封面圖片來源:pexels
示意圖,非當事人。/封面圖片來源:pexels

高雄傳出一起駭人虐童案,26歲鄭姓男子疑因不滿女友4歲兒子吃餅乾掉屑,竟強罰兩兄弟半蹲,期間男童比中指挑釁,鄭男失控抓起孩子猛撞牆壁,導致男童重度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檢方依「剴剴條款」重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為修法後全台首例。

4歲童被撞牆重傷昏迷

根據檢方調查指出,事發於今年9月15日晚間,鄭男與女友同住,家中還有女方的兩名兒子,分別為10歲與4歲,當天兄弟倆在家吃餅乾,不慎掉屑在地,鄭男怒斥「吃得太髒亂」,要求他們掃乾淨並在陽台半蹲。

4歲男童不滿被罰,對鄭男比中指洩憤,鄭男當場暴怒,竟徒手將男童的頭壓向牆壁,力道之大導致孩子頭部重創,劉童事後連續三天喊「頭好痛」,卻無人理會,直到第四天在家中昏倒,送醫時顱內已嚴重出血,陷入植物人狀態。

現場照片/圖片來源:高雄地檢署

3個月內多次受虐,幼兒園未通報錯失救援

檢警調查發現,這並非第一次施暴。自今年2月起,鄭男多次以「管教」或「玩遊戲」為名凌虐兄弟倆,造成多處瘀傷。

更令人心痛的是,劉童在短短3個月內,三度帶傷到幼兒園上課,但老師未依規通報,錯失了多次救援機會。後經高醫兒保醫療中心召集檢警與專家會議,確認這是一件嚴重的兒童虐待案件。

高醫小兒部部長暨衛服部兒保醫療中心-計畫主持人徐仲豪教授(右3)召開專家會議,確認此為重大兒虐案件。/圖片來源:高雄地檢署

否認犯行拒測謊,檢方痛批「毫無悔意」

鄭男到案後辯稱只是「輕推」,並拒絕接受測謊,檢方調閱醫療報告與男童哥哥供詞後,認定鄭男長期以暴力為手段管教,手段兇殘、態度冷血,且體型壯碩、力道極大,對幼童造成無法回復的身心損傷。

高雄地檢署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虐待致重傷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求刑12年。

「剴剴條款」新法首用,重罰虐童零容忍

「剴剴條款」源自台北剴剴案後的社會怒火,立法院於今年7月18日三讀通過,8月1日正式上路。修法重點包括:

  • 《刑法》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虐殺未滿7歲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刑法》第286條:對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或致重傷者,最低刑度提高為10年以上。

此次鄭男案成為修法後全台首例,檢方強調將以此為警示,展現司法對虐童「零容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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