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日下午,苗栗市中正路驚傳駭人隨機殺人案。一名48歲邱姓男子,在一間超商前持刀追砍十多名路過國小學童,12月19日晚間,在台北車站、中山商圈又爆發張姓男子隨機砍人、傷人案件,引起恐慌,更是造成多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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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讓人的不解及恐懼的,是為什麼會有人想「隨機殺人」,這種無法預期的傷害什麼時候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有機會預防嗎?
「隨機殺人」定義
台灣法律學者謝煜偉定義:隨機殺人為「無差別地隨機挑選殺害目標,且行為動機不因感情糾紛、金錢糾紛或復仇行為」,且必須在未失去精神能力及無支持特定意識形態下才屬於典型隨機殺人。國內知名的例子包含:2009年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的鄭捷案、2024年台中捷運隨機殺人案。
為什麼會「隨機殺人」?
根據日本法務省2013年研究,隨機殺人者的動機大致可分為五類:
- 對自身境遇不滿
- 對特定對象不滿
- 自殺或希望被判死刑
- 希望入獄
- 對殺人有興趣或一時衝動
研究調查,多數犯案者在人際關係上孤立無援,難以建立穩定的社交網絡,且常伴隨憂鬱、人格障礙或思覺失調等心理疾病,犯人通常也有濫用酒精、藥物的症狀,甚至都有被家暴或被霸凌的經歷。心理專家指出,這些人往往存在自毀傾向,將犯罪行為視為極端的「求救訊號」,甚至是「自己沒勇氣自殺,於是想藉隨機砍人,透過法律制裁(死刑),或藉他人之手(更狠的人)來結束自己生命」。
另外,心理學界則提出「錯置暴力攻擊」理論。加害者的憤怒與攻擊衝動,原本可能針對特定對象或壓力來源,卻因爲對方太強大、或是無法直接對抗(例如對老闆的憤怒、整個環境),讓他無法合理發洩,最終他的怨氣會導向社會中的無辜者,尤其是比自己弱小、且無力反擊的對象。
在《一個司法心理學家的告白》這本書中,作者更提到,隨機殺人通常是多重生命事件交錯的結果:經濟不穩定、心理創傷、社會疏離,加上司法教化與社會支持系統不足,逐步推動犯罪者走向極端。作者形容,這種現象如同「慢性社會病毒」,會在人與人之間傳遞、滋養,一旦感染就可能發展成為具「毀滅性」的「社會心理疾病」。
與其將加害者視為不可理解的「異類」,不如正視心理健康體系的不足。唯有透過司法、醫療與社會支持的多方合作,才能避免下一個無辜受害者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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